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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一入传销难回头:警惕传销的这些伎俩!

2017-08-09 14:57 千龙网

“传销”这个词大家听起来一定并不陌生,不少人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加入传销组织,最终却闹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近日,天津警方通报的两起求职青年误入传销组织后不幸身亡的恶性案件又让社会公众视线再次投向了这一社会毒瘤

究竟,传销是怎么产生的?它都有什么危害?我们在平常生活中应如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何为传销?

传销,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的美国,风行于日本等地。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开始迅猛的无序发展。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交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高昂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入到传销队伍中。

但需要明确的是,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网络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传销人员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

我们应该怎么辨别传销?

第一, 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利用参加者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诱骗他人参加。与一般的直销活动有明显区别,没有经营许可证、无店铺经营、无退货保障、无退出自由。

第二,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称“入门费”。

第三,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这种机制诱使传销者欺朋骗友,从而使传销组织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第四,传销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参加者进行精神乃至人身控制,诱骗甚至迫使其成员不断发展新成员,以敛取成员缴纳的入门费。

“传销”分派别 南北两派各分天下

传销组织按所处地区分为“南派”和“北派”。

北派传销往往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属于低端传销,上当受骗的人年龄较小,层次比较低,毕业或者未毕业的大学生占有很大的比例。

北派传销主要和南派传销最大的区别是——条件艰苦、限制人身自由。

南派传销通常以“西部开发”、“北部湾开发”、“中部崛起”为噱头,打着“国家项目”、“国家暗中支持”的幌子,印刷非法出版物、光盘等,同时,他们还会不时编造国家领导人讲话,甚至红头文件为“行业正名”,使其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假如不小心误入传销怎么办?

首先,不要惊慌,为了能够平安回家,需要做到:

1、确定自己被困的位置

便于寻找机会向警方或家人求助时,提供位置信息。 

2、安抚情绪

刚刚进入传销组织组织,传销人员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说服”你,即使内心拒绝,也不要当面说出来,以“考虑一下”等方式直面认可,侧面反应没钱,需向家人联系要钱,来寻找向外取得联系的机会。

3、伺机而动

电话中可以用方言、口语等方式向家人求助,也可以在去其他地方“上课”的过程中,向路人寻求帮助。

这些都属于变相传销,你知道吗?

网络传销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满100返100”、“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特点: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旅游”传销

“只需交少量会员费,便可免费高端游”、“旅游加创业”。据了解,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特点:这种传销方式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

“养老”传销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特点: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盘点近年来破获的重大传销案件 

◆ 内地传销“鼻祖”落网

2006年5月,公安部破获一起覆盖全国15个省区市、涉及16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的特大传销网络案件,中国内地从事传销的创始人杨某落网。

警方于2005年10月依法取缔了由杨某投资成立的北京伊康公司济南连锁店。据了解,杨某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组织成立了一庞大的传销组织,下线人员多达上万人。在此期间,杨某非法获利高达2000余万元。

◆ 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被查处

2012年6月,涉及金额240亿元,涉案人员近200万人,遍布31个省区市的“万家购物”网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当地政府部门查处。鉴于此案涉案金额之高、涉案人员之众、涉及地区之广,属目前已知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

经查,2010年7月以来,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返利网站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等超高额返利诱使在该公司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并在其网站、加盟商处进行消费。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主被告人应建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 重庆大足“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

2013年8月,重庆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2亿余元的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

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缴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作者:李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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