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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4年前杀人分尸案再审 5人改判无罪

2017-09-13 05:2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14年前杀人案5人改判无罪

9月12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南平建阳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包庇再审案,依法撤销原判决,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案件回放 昔日恋人被杀碎尸

2003年4月6日,福建宁德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被告人缪新华与被害人杨某曾系恋人,后各自成家。2003年4月6日中午,缪新华到杨某母亲住所找杨某的兄长杨某某,下午2时,缪新华遇见杨某,双方短暂交谈后各自离开。当晚9时许,杨某从其母亲住所外出后失踪,其随身佩戴首饰,并携带电话本、钥匙。同月19日,在柘荣县城郊乡一废旧房子发现尸块,经被害人亲属辨认并经相关鉴定,确认死者系杨某。

案发后,缪新华被认定为杀害杨某的犯罪嫌疑人,缪德树等4人被认定为帮助分尸、毁灭证据。2005年8月,宁德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缪德树等4名被告人犯包庇罪,分别判处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2006年4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案件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原审被告人以未实施杀人、包庇犯罪,原判错误为由,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7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于2017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缪新华杀害被害人杨某,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尸、抛尸的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故原判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律师讲述

冤假错案如何昭雪

14年前的杀人案改判无罪。这起导致一家五口蒙冤14年之久的冤案,是如何被昭雪的?

2004年10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缪新华死刑,他的父亲、叔叔及两个弟弟也相继卷入,被认定参与分尸、抛尸,因包庇罪分别获刑。

此后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05年3月,福建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宁德市中院重审后,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其他人的量刑都有所加重。随后五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诉。2006年4月,福建省高院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的上诉,维持宁德中院的重审判决。

直到2016年,当其他四名被告人均已出狱后,案情才有了转机。福建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复查、审理此案。今年7月,福建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昨天上午,缪新华和其他四名被告人被宣判无罪。缪新华的代理律师毛立新介绍:“缪新华在建阳监狱已经被羁押了14年,当庭释放。”

毛立新在2016年初成为缪新华申诉律师,他告诉记者,在接手此案后,就发现了案发现场物证严重不足,一起分尸案,却没有被告人的任何客观物证,“杀人、分尸、抛尸的三个现场,都没有提取到任何能够指向这五名原审被告人的客观物证,也没有指纹、脚印、血迹。这非常不正常,一起分尸案,不可能不存在这些微量的痕迹物证。”

毛立新表示,当年办案卷宗显示,5名被告人最开始接受警方审讯时并未认罪。2003年4月23日之后开始供认作案,但供述前后有反复、矛盾之处,口供与尸检报告等客观证据之间也不一致。口供合法性、真实性存疑。

毛立新律师强调,缪新华与被害人虽然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案发时早已分别组建家庭,没有作案动机,甚至连作案时间都没有,包括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也存在类似情况。

目前缪新华已经与家人团聚,但遗憾的是,他的父亲,同样蒙冤获刑8年的缪德树去年6月已经去世。毛立新告诉记者,缪家下一步关于赔偿的工作还没有正式考虑,将会一步一步来。此外被害人的家属昨天也来到了庭审现场,与缪家握手言和。综合新华社、央广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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