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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40项职业资格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7-09-16 09:3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会计证暂时认定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9月15日,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榜上有名”,较之公示时的151项又减少了11项。其中准入类仅为41项,占到总量的29.3%。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之前因未“现身”在公示目录而引发“波澜”的会计证,此次重新出现在最终公布的目录中,并被定义为准入类。这意味着,会计证仍将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但人社部同时强调,因相关法律依据已进入修法程序,还将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做出调整。

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准入类资格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意为取得相应资格是入行的前提条件;水平评价类均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据了解,此前,人社部已经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过公示,公示目录清单包括151项,分别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准入类为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北青报记者对比后发现,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新增了两项准入类资格,即会计从业资格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也就是俗称的会计证,一直以来都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之前未出现在公示目录之内,引发行业内种种猜测,北京原定3月进行的2017年上半年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也随之取消。此次重新被列入目录准入类资格,意味着从事财务工作仍要先考取会计证。

不过,人社部表示,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法》现已进入修法程序,将会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被国务院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也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而本报此前报道过的因未列入公示目录中、引发业界向人社部发函呼吁纳入的包括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等殡葬行业的四个职业,此次仍未被添加到目录之列。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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