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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二审维持原判 陈文辉等人上诉被驳回

2017-09-16 06:3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徐玉玉案二审维持原判 陈文辉等人上诉被驳回

备受关注的“徐玉玉遭电信诈骗身亡案”又有新进展,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罚金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山东高院认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伙同原审被告人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文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直接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徐玉玉的钱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山东高院最终驳回陈文辉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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