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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等8个节假日可开放军营 参观者需进行资格审查

2017-10-13 01:49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国庆等8个节假日可开放军营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开放办法》。这是新形势下发挥军队资源优势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深入的重要举措,为各部队规范有序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提供了基本遵循。《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国防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一些部队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的实践经验,对军营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审批程序和权限、开放时机、开放内容等作了明确规范。

《办法》规定,驻大中城市市区或者郊区的师、旅、团级单位,以及具有独立营区的建制营、连级单位,经批准可以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军营开放活动主要面向中国公民,除经批准可以向外国人开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向外国人开放。开放活动一般在国庆节、建军节、国际劳动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和军兵种成立纪念日等时机组织进行。

《办法》明确,军营开放的内容包括: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部队可以公开的军事训练课目和武器装备;基层部队教育、学习生活、文化活动等设施。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机关办公场所,作战指挥场所,情报、通信、机要中心,武器弹药库、洞(机)库、油库,作战工程等不适宜开放的部位,以及实弹投掷和军事演习等不宜公开的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向社会开放。

《办法》指出,军营开放单位应会同驻地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在每年12月份拟制下一年度军营开放计划,明确开放时间、规模、区域、内容和组织方法。同时,开放计划应当征求军级以上单位保密、保卫部门意见,调整计划需按照相应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备案。

《办法》的印发施行,对于依法推进军营向社会开放工作,充分展示人民军队强军兴军新面貌和新一代革命军人良好形象,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军队的热爱,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重军人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伟大实践的政治热情,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释疑

《办法》是何时制定的?

2011年开始研究办法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领导表示,推动军营向社会开放工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国防教育法明确,在国庆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2011年4月,中央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国防教育政策法规,研究部分军营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二是发挥军队资源和优势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发展的现实要求。军营浓厚的军事文化和官兵昂扬的战斗精神,为开展国防教育提供了鲜活教材。三是展示我军良好形象、宣传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客观需要。世界许多国家都注重通过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宣传军队建设的成就。这些年,不少部队积极开展“军营一日”等活动,开放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驻港驻澳部队连续多年组织军营向港澳居民开放,均受到普遍欢迎。

《办法》是如何起草的?

军改以后曾进行修订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领导称,《办法》从2015年1月开始起草,历时2年多时间。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结合海军节、空军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时机,在上海、广州等5个城市进行军营开放试点,先后接待社会各界参观群众数万人次,为《办法》起草积累了实践经验。

2015年6月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又征求14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各大单位,试点任务和驻港驻澳部队,以及部分省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

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后,军委国防动员部根据军委机关新的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各大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稿,并经军委常务会议研究审核,以军委办公厅文件印发《办法》。

怎样防止失泄密问题?

情报等部位不得开放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领导指出,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普遍欢迎,但也确实涉及保守军事秘密和确保军事设施安全等问题。前期的军营开放试点工作证明,增强开放活动吸引力和确保军事秘密安全这一关系是可以处理好的。

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办法》对军营开放的内容作了明确,如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部队可以公开的军事训练课目等。同时,特别强调作战指挥场所,情报、通信、机要中心等不适宜开放的部位,以及实弹投掷和军事演习等不宜公开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开放。

此外,开放活动应事先拟定保密方案,开展必要的防护伪装,采取针对性技术管控措施,还要对参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检等,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开放单位等怎样选择?

按程序逐级研究确定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领导说,国防教育的对象就是军营开放的对象。因而《办法》规定主要面向中国公民。之所以选择国庆节、建军节等时机,是为了落实国防教育法有关要求,同时考虑了因部队执行野外驻训、军事演习等重大任务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开放时机的需要。关于军营开放的单位,哪些军营、内容能开放,哪些军营、内容不能开放,都应先由军队按照程序逐级研究确定。《办法》规定,选定师旅团级单位作为军营开放单位需要报中央军委审批,选定营连级单位作为军营开放单位由大单位进行审批,并报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备案。营连级单位的军营开放计划由军级单位审批,师旅团级单位的军营开放计划由大单位审批。各大单位每年年底汇总所属单位军营开放计划,报军委国防动员部备案。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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