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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信息公开效果显著过程性信息公开亟待加强

2017-12-08 02:06 人民网

来源标题:民政信息公开效果显著过程性信息公开亟待加强

今天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地方法治蓝皮书》发布暨2017年中国地方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就信息公开这一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在会上表示,从2016年以来,中央非常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要求,民政领域的信息公开应该说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体现在包括制度建设、门户网站和专门的平台,以及维护民众的民生出发,不断的改革创新。

民政信息公开以民生为本效果显著

《地方法治蓝皮书》中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稳定、持续推进的前提条件,民政工作要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改善民生、维护民利。如海口市民政局的救助公开已经实现了按月公开,并且区分农村和城市。山东济南市民政局设置了济南市养老服务图,通过选择地区、机构性质、机构名称、服务对象性质、是否接收异地老人、是否可用医保等在地图上精准定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

蓝皮书中还指出,公开标准不够明确、办事指南不够清楚准确、公开缺乏常态化等问题,成为制约民政信息公开的瓶颈所在,因此,信息公开应当一直处于“进行时”。在具体举措上,应当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细化公开标准,增强规范的可操作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与民政业务规定的衔接;增强责任意识,以公开为常态再造政府工作全流程。转变以自我为本位的公开理念,树立服务群众意识,走向需求导向,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更及时、更有效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提升公开效果的同时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过程性信息公开亟待加强

栗燕杰表示,相较于民政信息公开效果显著,过程性信息公开的问题,如何公开,一直争议很大。我们的相关研究表明,过程性公开表现出三多、三集中的态势,第一被告的类型很多,领域很多,几十个领域,判决不公开的理由也很多,有的说是过程性信息不公开,有的说是内部信息不公开,还有以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由不公开。同时我们得案件类型很集中,主要集中在请示文件、批复和会议纪要;涉及的领域也很集中,2/3都与土地有关;重复数、反复数也很集中,大量是同一个原告对同一个被告,还有同一个征地批复被不同原告反复的起诉,这种三集中的态势。

据蓝皮书中介绍,国内一些法院并未对过程性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已经完成行为的过程性信息认定标准不同,过程性信息与内部管理信息区分不清,同一当事人或多个当事人就同一信息重复申请或多次诉讼现象频发。种种现象表明,过程性信息公开的立法存在缺位,一些行政机关不无滥用、不规范,司法裁判存在偏差等。

《地方法治蓝皮书》中指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理念。对此栗燕杰表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的理念,要贯彻到过程性里面,要提高立法的层级,把过程性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当中,明确内涵和外延分类管理,最后是完善被告举证的责任,让行政机关以过程性信息为由不公开的时候也要尽到说理的义务。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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