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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飚车”案将宣判

2017-12-27 01:40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辽宁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飚车”案将宣判

中新网大连12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大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由大连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辽宁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飚车”案即将宣判,杨某、陆某近期即将受到法律制裁。

2016年12月7日21时45分许,中山交警大队指调室值班民警接到大连市公安局110指令,在东港商务区有两车相撞,一人受伤,请交警出警处置。中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勘查,两车受损严重,一人受轻伤。

中山交警大队事故勘查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监控发现,事故中的出租车与私家车均为直行,一辆宝马轿车紧随其后且快速从侧面一闪而过,差点和两辆事故车撞到一起。交警判断,这起事故可能与飚车有关,涉嫌追逐竞驶危险驾驶,不是单一的交通事故。

2016年12月8日,按照交警支队要求,中山交警大队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做全面深入调查。2016年12月9日上午,中山交警大队传唤肇事当事人杨某和涉案嫌疑人陆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当晚20时许,杨某、陆某均承认“飚车”事实。

经查,驾驶人杨某是某微信群60多人中的一员,该群有时会有人发出“飚车”信息。2016年12月7日晚,群员谷某在群中喊群友当晚到东港商务区集合,杨某便驾驶大众“尚酷”轿车去了。陆某自称与女朋友吵架后想散散心,同样驾驶一辆宝马也去了现场。当晚现场大约有10个人,杨某与陆某在谷某发号施令后,两人便在港隆路上由东向西开始“飙车”,车速每小时均达到100公里。第二次“飚车”结束时,杨某驾驶的轿车与沿东峦街由南向北行驶的一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陆某驾车紧随杨某车后险些与两车相撞,当时陆某车速95公里/小时、杨某车速93公里/小时。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驾驶人杨某、陆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属于危险驾驶。2017年1月16日,驾驶人杨某、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并移交到中山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即将宣判。

针对白天和夜间一些飙车、飙声、改装车辆给市民群众带来的生活影响和给交通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已经设立有奖举报,对举报的线索交警部门将一查到底,并将处理结果向媒体曝光且反馈给举报人。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杨毅 幸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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