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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18岁照片可能侵权?晒照热源于时代变迁和成长感

2018-01-03 13:53 千龙网

来源标题:晒18岁照片 你可能侵权了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丽) 最近两天,微信朋友圈掀起了晒18岁照片的热潮,“我的18岁”迅速刷遍朋友圈。此番风潮缘何刮起,甚至有些人一开始还发朋友圈表示,“一脸懵,不知道18岁是个什么梗。”

而据记者了解,最多的一种说法是:2018年,最后一批90后就成年了,告别了18岁,00后由此粉墨登场。也有人怀疑此次事件纯粹是一次营销,因为对于85后来说,QQ空间可能是唯一能找到他们的18岁的地方。

记者梳理发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18岁照片,一部分是正当年的18岁,也有70后、80后跟风晒旧照的,还有人说最开始晒照的都是长得帅的、漂亮的,最后连丑的也跟着晒18岁以证明自己漂亮过等等。

针对此番事件,《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张洪忠、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教师陈海平博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2017年12月30日  微博刮起晒出“自己的18岁”的热潮。一众文体明星或晒出当年青涩的素颜照或晒出自己曾经时髦的杀马特造型

随后,18岁风潮“入侵”微信朋友圈,一开始很多人不知道18岁是什么梗,但很快也加入了晒照大军

2017年12月31日 各种形式“18岁照片”几乎霸屏微信朋友圈,大家或调侃不晒照好像就过不了年了,将此次风潮推至高点。

微信让大家有了共鸣的空间

张洪忠表示,“18岁的照片”能够迅速刷遍微信朋友圈,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是每个人对怀旧和情怀普遍的一种社会需求的情绪,这种情绪具有巨大共性能够引起共鸣。

张洪忠解释,这种情绪之所以以前没有释放出来是因为没有一个合适的渠道让这种情绪产生共鸣。互联网以前是年轻人发出声音、产生流行文化的一个媒介,最近几年互联网开始在中年人中间普及并频繁使用,尤其是微信。中年人在其中找到了合适的互联网渠道来释放自己的情绪并形成了一个共鸣的空间,由此也能看出流行文化面临着一个转型。

从中年人开始普遍使用互联网以后,一种怀旧的情绪在微信等媒体上开始有了自己共鸣的空间。“所以我们现在的流行文化不完全是年轻人的天下,而是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各有各的空间。”张洪忠表示。

晒照热源于时代变迁和成长感

陈海平博士认为,“我的18岁”之所以能够迅速刷遍微信朋友圈,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时代变迁和成长感。

陈海平表示,2018年这个数字,如果按照有些人的说法就是“爱你18”,那很自然地会让人想起自己的18岁。

“18岁是一个人最美好的年华,是无忧无虑充满向往的年纪,更是自己从弱小无知的少年变为开始有力量感的成人的转折点,告别自己的幼稚和童真,从此不可知的成人生活扑面而来,责任义务逐渐压上自己的肩头。由此翻出自己18岁的照片,对比之下,人是物非,心血来潮……这种晒照片的做法当然有玩笑和娱乐的成分,但是回顾自己18岁和发布自己18岁时照片之所以火,时代变迁造成的心理烙印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陈海平说,通过照片大家看到过了若干年以后几乎面目全非的自己,看到了故人的沧桑变化,特别最近这些年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带来的发展都特别快,18年前跟现在的差别实在是非常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种时代的变迁感是很强的,很容易对心灵造成冲击。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成长感,从目前网上大家发布的18岁照片来看,每个人的18岁都是青涩的,幼稚的,当然也有天真烂漫,甚至充满了很多美好的向往和很多热忱的理想。

跟今天的自己对比,好的地方就是说自己成熟了成长了,不好的地方是觉得自己真的是老了,自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最好的年华已经过去了。难以置信自己“老”了,变了,自己的青春实实在在地远了,去了,有那么一份伤感从心底油然而起。

“但毕竟新年的时候是大家美好祝福的时候,所以像这种感伤里头掺和着喜庆,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特别的味道。感伤加喜庆调和出来的味道给人一种特别的感觉,一种甜酸的感觉,虽然有点怪怪的但却不难受,也不会让人感觉悲观,还是一种对自己、对生活的积极的调侃吧。”陈海平说。

晒照需谨慎 留神侵犯肖像权

除了晒自己的18岁,还有些人晒出了自己的18岁与某明星的PS合影照。

对此,刘俊海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违反这一条,首先要停止侵害,别再PS人家照片;其次,如果给对方名誉造成损害的,要赔偿名誉损害;三是消除影响,四是赔礼道歉,五是赔偿损失。

刘俊海表示,赔偿损失有两种: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财产损害赔偿是有多少索赔多少;如果没有财产损害的,确实有精神损害,也可以赔偿。

另外,刘俊海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可能会有的网友说自己不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企业说自己是以营利目的但并没挣到钱。这个营利不营利不是实际上取得经营的财务效果,不一定是发大财了才算营利,没赚到钱但本身就是用于商业性活动的也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对于一些普通微信用户或其他网友只是出于好玩合成与他人的合照并公开晒出的,是不是不知者不为过,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我个人觉得本人如果不同意,使用肖像的时候对别人肖像进行了损毁,这就对肖像造成了某种精神上的伤害。”刘俊海表示,还有的把肖像放到不雅和不适当的场所也会构成肖像权的侵害。司法实践当中也不拘泥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才叫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叫侵权。最后,刘俊海还强调,以营利为目的肖像侵权需要承担更大的侵权责任,非营利目的构成肖像侵权的,承担的侵权责任相对小。

晒合影不打码,可能有的人介意有的人不介意,有的人在机关等单位工作可能会介意,如果介意的话原则上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晒照人帮打下码再发布,这种情况涉及两种权利,肖像权和隐私权。

建议大家多一点法律思维多一点风险思维,多多换位思考,征求别人同意也是法商高、情商高、智商高和德商高的表现。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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