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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不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2018-01-08 05:1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资管产品不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2018年伊始,金融监管“严”字当头继续加码。银监会日前出台2018年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剑指商业银行股东套利乱象和利益输送。随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也重磅出炉,明确资管产品不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委托资金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这就为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划下了政策“红线”。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乱象也随之发生。本次监管重点聚焦主要股东,防止其滥用权利、掏空银行等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合并计算,明确“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同时,要求主要股东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得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也被划下了“硬杠杠”。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提出合法合规性要求,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范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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