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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不“放任” 上海打造司法责任制改革“2.0版”

2018-01-12 00:02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放权”不“放任”上海打造司法责任制改革“2.0版”

中新社上海1月11日电 (记者 李姝徵)“作为一名检察官,我自己的获得感、尊荣感大大提升了,社会的认可度大大提升了,我带领团队的‘战斗力’也大大提升了。”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菊萍用三个“大大提升”为其在“吴菊萍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感受作“总评”。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上海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放权”不“放任”,打造司法责任制改革“2.0版”。

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便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其背后的理念便是通过减少业务审批审核层级,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负责,以强化司法责任制。

2017年3月,中国首批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每个办公室都以一位检察官的名字命名,一个办公室是一个团队,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4个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以吴菊萍名字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主要办理涉及自贸、科创的金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命名检察官,我享有22项实体及程序性实权,我自行决定的案件占比达到了82.2%。”吴菊萍说,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被突出,办案扁平化管理亦提高了办案质效,法律监督实效也更加明显。

据她介绍,自挂牌至今,“吴菊萍检察官办公室”共办理批捕和起诉案件327件,人均办案量远超处室检察官平均办案量,并且实现全组结案率99.2%。其中包括涉众型非法集资案、窝串案、电信诈骗、职务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

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上海对于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更进一步”,其基础与建立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密不可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当日表示,目前检察官可独立行使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他透露,2016年以来,上海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比82%。

如何“放权”不“放任”?阮祝军介绍,上海检察机关从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全办案流程监控体系、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个案评鉴制度、智能辅助办案系统5大方面予以监督制约。他表示,上海全面推行“15+10+专项”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即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导致国家赔偿等15类案件开展每案必评,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评查,对涉及民生民利、民众关注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等开展专项评查。

有效的监督和评判机制也为检察官“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夯实了基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介绍,该院对其94个检察官建立“一岗一责任清单”,明确不同部门检察官在承担执法办案司法责任的同时,必须承担的岗位责任。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和工作瑕疵全部按照检察官考核规定予以扣分,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完)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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