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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通报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2018-01-19 01:30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内蒙古纪委通报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1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内蒙古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内蒙古纪委副书记陈继清通报十大有影响力案件包括: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严重违纪案、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严重违纪案、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严重违纪案、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严重违纪案、内蒙古质监局原局长张海顺严重违纪案、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梁立军违纪案、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赤峰市宝马矿业公司“12.3”安全事故追责案、全区环保问题追责案、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原党支部书记云建中严重违纪案。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案件中,除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等官员严重违纪案这些“常规”案件外,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也位列其中。

据了解,2017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召开的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存在不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对照检查材料造假、不如实上报会议情况和整改不严肃问题。内蒙古纪委责令清水河县纪委给予宏河镇党委书记云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乔志勇和镇纪委书记康义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办主任高升批评教育,责令上述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责令清水河县委、纪委、组织部分别向呼和浩特市委、纪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检查,清水河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检讨。

此外,赤峰宝马矿业公司“12.3”安全事故追责案同样备受关注。据悉,2016年12月,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内蒙古纪委监察厅问责33人。

内蒙古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月胜表示,2017年内蒙古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88个、给予党政纪处分526人,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查处问题和人数增速最快的一年,这也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据介绍,2017年全年内蒙古共立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2454件,处理5162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2684人,移送司法机关283人,通报典型案例1294件。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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