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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践行绿色司法 建设法治生态“绿水青山”

2018-01-28 02:05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浙江省检察院践行绿色司法 建设法治生态“绿水青山”

1月27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浙江省检察院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办案的“负产出”,推动建设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2016年,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提出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绿色司法理念,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减少司法办案的“负产出”,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促进良法善治。

在绿色司法的框架中,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在浙江的经济份额中,民营经济贡献了该省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80%以上的外贸出口、90%以上的就业岗位,形成了全国瞩目的“浙江现象”。

汪瀚表示,为深化服务非公经济,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11条”,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比如,温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坚持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少民营企业在检察机关的“柔性司法”中,得以延续经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挂牌成立“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加大对危害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犯罪的打击……

这些案例只是浙江推行“绿色司法”工作的缩影。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轻拿轻放”、防止办案“副作用”的作风,受到了非公企业的普遍欢迎,不少企业家反映吃下了“定心丸”,增添了安全感。

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汪瀚表示,今后浙江省检察院还将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律防线”。

除了“护航”经济发展,浙江省检察院还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省检察院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不批捕1169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5328人,羁押率、起诉率同比下降4.1%和4.9%;针对醉驾案件占浙江省刑事案件总量近六分之一、且多数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况,推动浙江统一实施宽缓标准,浙江省醉驾案件起诉数同比下降39.2%。

透过数字展望未来,汪瀚表示,今后浙江省检察院将以证据合法性审查为重点,推进对基层公安机关的派驻检察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文明。同时,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面对新征程,汪瀚强调,浙江省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绿色司法,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检察,全面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升级版。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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