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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细数激进险企“十宗罪” 挑战监管底线需付出代价

2018-02-01 05:4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个别激进险企存“十宗罪”

1月31日,保监会公布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上的讲话。陈文辉表示,个别激进公司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国家法律和监管制度是红线,决不允许出现所谓的“特殊”公司,任何机构挑战法律的权威和监管的底线,都要付出追悔莫及的代价。

陈文辉在“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上说,个别激进公司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各保险机构应系统总结、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汲取教训。

具体来看,一是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二是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三是激进经营和高风险偏好,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脱离保险保障功能;四是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缺失;五是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六是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七是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八是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九是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规投资;十是考核激励机制扭曲。

陈文辉强调,未来一个时期,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主要包括:坚持“监管姓监”的基本理念,坚持“保险业姓保”的发展方向。国家法律和监管制度是红线,决不允许出现所谓的“特殊”公司,任何机构挑战法律的权威和监管的底线,都要付出追悔莫及的代价。坚持服务保险主业。要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但对于脱离实体经济、逃避监管的假创新、伪创新,将予以坚决禁止。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即使进行战略投资,也应当以参股为主等。

陈文辉还表示,保监会将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对接国家战略。推进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服务国家战略专项基金,稳步推进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从投资端支持商业保险养老产品、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发展。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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