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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以来发生多起安全事故 春节前加快生产进度是主因

2018-02-09 02:26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2月以来发生多起安全事故 春节前加快生产进度是主因

生产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新春佳节日益临近的时候,生产安全显得更加重要,因为生产安全事故总会消减新春的喜庆气氛。

2月5日凌晨3时左右,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的韶钢松山有限公司在7号高炉余压发电检修作业完成后,引送煤气开启盲板阀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中毒较大事故。广东省韶关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5日中午发布通报称,这起事故造成18人中毒,其中8人死亡,另外10人经抢救均无生命危险。

这并非春节前生产安全事故的孤例。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月刚刚过去的7天中,至少发生了5起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超过两位数。

在大家喜迎佳节时,这样的数字再次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

春节前烟花行业事故多发

春节将至,正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但不可否认,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指数,堪称第一。

2月5日上午,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凤出口花炮厂兴旺分区成品库区域发生燃爆。据上栗县烟花鞭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有一人在事故中死亡。事发时的现场视频显示,现场燃起滚滚烟雾,并形成一朵巨大的蘑菇云。爆竹声不断。燃爆处周围有几间简陋的房屋和一片树林。

2月3日15时左右,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安凝乡,一家在废弃厂房生产烟花爆竹的黑作坊发生爆炸,厂房房顶都掀掉,周围数百米内房屋的玻璃部分炸裂。

“安全隐患随处可见,违规作业时有发生,甚至连附近的农户家门口都摆满了纸筒,用‘乱象丛生’来形容毫不为过”。2018年春节前,站在早已人去楼空的厂房前,樊城给自己和厂房自拍合影,然后给记者发来了照片和上面的话。

樊城的花炮厂曾经年盈利几百万元。不过,到2016年3月,位于湖南省浏阳市的厂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到期了。因为产业调整,他的厂子要与另一家企业合并。

近年来,各地花炮行业开始进行资源整合,浏阳也不例外。

“管理部门期待通过整合,淘汰产能、技术落后的企业,朝生产全机械化发展,以此解决劳动力短缺和生产安全的问题。”樊城说。

樊城认为,出事故的是不按规范操作的企业,相对全部生产企业来说,真正出事的并不多。

不过,来自质监部门的说法却并非如此。

国家质检总局一个星期前发布的关于2017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本次专项抽查了281批次产品,检验了产品的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主体稳定性等20个项目。经检验,有205家企业的20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3.0%。76家企业生产的7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0%。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部分安全性指标问题较多,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4个检验项目的安全问题突出。小、微企业抽查合格率均低于平均抽查合格率。

安全生产问题也并非花炮厂老板口中的“个别情况”。在对湖南、江西、重庆、云南、广西5省区市的3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调查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罗艾民发现,国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硬件条件现状不尽如人意。

“由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设计和建设不规范等原因,企业存在‘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企业超量储存、企业平面布局和工艺布置不合理等问题,从而导致事故扩大升级,‘四防’(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不达标也让事故可能性大幅增加。”罗艾民说。

忙而出乱侥幸心理作祟

除了一些行业本身安全系数不高的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还与春节前的工作心理有关。

受访专家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随着时间愈发临近春节,一些企业生产也开始进入生产高峰期或者说是加紧生产求放假的状态,因“忙”而出“乱”的痼疾重返。

“俗话说‘忙中出错,越忙越乱’,越忙的时候,意外和急迫的事情就越多。在生产过程中也是如此,生产越忙越容易出事故,为了加快生产速度,人们会将生产流程简化,同时,一旦忙起来,人们也会忽视安全问题,心存侥幸。”在某电力企业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向兰香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众所周之,事故发生的结果常导致人员伤亡,但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很多,概括来讲只有两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们存在侥幸心理时,事故隐患就已经形成,“侥幸心理常常让人作出不正确的判断。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很多人有一种想法,即‘设备只有些小毛病,不会出大问题;干不了多久的活儿,不戴安全帽也没事’,这些侥幸心理及行为已成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这样淡薄的安全观念最终可能会酿成安全事故”。

以自己所在的电力行业为例,向兰香向记者举例说,在一些时候,“安全第一”的原则容易受到各种矛盾和冲突的挑战,个别企业在面对现实中各种利益之间的问题时,“安全第一”的原则就容易只停留在口头上,“包括工作指标、进度与安全之间的矛盾,人员分配与安全之间的矛盾等。部分管理人员有侥幸心理,把完成工作任务和指标放在安全生产之前,把精力、人员和资源首先满足其他的工作,造成‘安全第一’的原则被搁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向记者介绍说,“我曾经去过湖南醴陵的花炮生产厂家考察,很多工人以及学徒工没有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操作流程培训,就直接上岗。再加上花炮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每年的春节之前是花炮需求的高峰期,很多厂家也开足马力生产,设备一直处于安全极限值。厂家为了生产更多花炮,可能也会有意无意放松安全生产这根弦”。

根据多年经验,向兰香说,因侥幸心理作祟导致的安全事故不胜枚举,要克服侥幸心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当务之急。要使员工真正养成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从小事抓起,从细小处着眼,不放过任何隐患,不放过任何细微之处。

安全隐患为何“除不尽”

实际上,每年春节前,相关部门都会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在三令五申下,安全隐患为何仍有“生存”空间?

“只要存在生产行为,就一定会有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不仅需要管制,更需要治理。”王宏伟说,安全生产不仅是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去安全生产,更需要企业自身具有安全生产的动力、意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王宏伟说,安全事故中的“海恩法则”明确提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完美的制度,不落到实处都将导致严重事故发生。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一直面临一个困境,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而企业的价值选择是对经济利益的追逐,这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王宏伟分析说,我国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高低上下相互衔接的体系网络,“目前的问题在于执行”。

对此,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梁嘉琨也曾表示,目前我国因企业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占事故总量的9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对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追究刑责力度不够,只有导致人员伤亡和一定数额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导致重大后果的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空白,仅仅进行行政处罚不足以对相关人员形成震慑,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相关部门不能独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应该放权、赋权于社会,只有赋权于社会,才能让社会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要把社会力量纳入进来,形成一个治理网络,将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更新安全生产理念,才能在真正意义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王宏伟说。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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