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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公布

2018-02-25 08:0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大气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公布

2月24日,环保部通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部分塑料企业未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被问责。

今年1月23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了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部分塑料企业未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违规生产事件,环保部紧急派员赶赴文安县对媒体曝光事件进行调查。

经查,文安县已于1月24日对央视报道的3家塑料厂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和产品、拆除设备主机电路板等措施。但调查发现,该县赵各庄镇仍有16家企业不能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按照相关错峰停限产要求违规生产。

环保部表示,该事件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2017年至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期间由环保部查证属实的首起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件。按照环保部与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廊坊市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主持文安县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姚运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该县县委书记空缺),给予文安县分管工业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李建国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文安县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文安县赵各庄镇环保所所长杜建立行政记大过处分,环保分局主任科员王松、赵各庄镇政府主任科员史国民、赵各庄镇武装部长李建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安县环保分局局长朱国栋、赵各庄镇镇长王赈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对媒体曝光的文安县鹏鑫塑料厂、科力塑料厂和永利塑料制桶厂3名企业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

环保部强调,下一步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将适时对“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对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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