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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监测作用初显 违法率从7.1%降至1.98%

2018-03-05 02:29 新华网

来源标题:互联网广告监测作用初显 违法率从7.1%降至1.98%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自2017年9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从开展监测前的7.1%降至1.98%,威慑作用初步显现。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位于杭州,目前已实现对全国46个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划的1004家重点网站及百度、盘石、蘑菇街、贝贝网等4家广告联盟和电商平台广告数据的SDK监测(一种程序介入性广告信息监测方式)。

据统计,该监测中心已采集广告发布信息10.6亿条次,专业监测人员以“监测时段随机、监测人员随机”的“双随机”方式,按照相同频次、相同网页层级对监测范围内互联网广告开展人工审核,共计1156.2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23万条次,上报国家工商总局违法案件线索4740批次,得到了全国工商部门的积极反响。

由于互联网广告发布便捷,形式多样,精准投放,违法广告藏身其中,隐蔽性强,传统手段难以发现,难以追踪,难以查处。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浙江省工商局以“互联网+广告监管”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打造全国互联网监测中心,该中心具备监测、预警、展示、分析、评价、调度六大核心功能,为全国工商部门快速、精确打击违法广告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将实现日常监测范围翻番。通过对日常监测网站的延伸监测,将与之链接的网站动态纳入监测范围,动态监测网站拓展到15万家,实现监测辐射范围翻番。并按季度定期发布全国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警示和教育企业依法开展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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