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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粤台48条”为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2018-07-27 03:08 新华网

来源标题:广东发布“粤台48条”为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广东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26日公布实施。48条新措施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与广东企业、居民同等待遇。

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台办副主任陈林佐对当天公布实施的“粤台48条”进行了解读。他说,“粤台48条”的内容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

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建、采购和混改,用地保障,拓展市场,农业和金融等7个板块28条措施;第二部分包括职业资格、人才支持、基金及评奖、文化学术民间交流、影视合作及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便利化等6个板块20条措施。

据介绍,新措施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条件适用广东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政策;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提出台湾同胞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新措施还回应了在粤生活的台胞的普遍诉求,提出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才网”,查询适合的岗位招聘服务及相关信息,以方便台胞来粤就业;在粤就读幼儿园及高中段教育的台湾学生,可按当地有关规定入学;在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台胞可参评广东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

陈林佐表示,约20万台湾同胞常年居住广东,台企台胞为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粤台48条”也把近年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与台企台胞分享。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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