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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控股银保机构

2018-08-08 01:45 人民网

来源标题:银保监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控股银保机构

为净化金融环境,维持银行业、保险业的社会秩序,中国银保监会近期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

重点打击非法放贷机构及保险诈骗活动

《通知》指出,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各级监管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监管,重点打击相关非法活动。

具体来看,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的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以下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严禁涉黑涉恶人员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

《通知》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并按职责进行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知》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市场准入审查,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继续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

对于各银行保险机构,《通知》指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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