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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出台

2018-08-11 05:1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公费师范生履约期10年改6年

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改为“公费教育”,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且履约任教服务年限从原来的10年调整为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这一试点还带动了28个省(区、市)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培养补充4万余名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近日出台的《办法》对原来的免费师范生政策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确立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公费方式,逐步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体系。《办法》将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同时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

《办法》对公费师范生选拔、管理、招聘、就业、调动等环节也作出规定,并针对转专业、跨省任教或申请中止协议等情形作了进一步规范。例如《办法》规定,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但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办法》还通过改进招生方式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包括国家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等。

此外,在《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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