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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开展广告专项整治 包括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

2018-10-01 02:54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广电总局开展广告专项整治 包括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将查找和整顿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的广告;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等。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找和整顿: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存在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问题的广告;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或者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存在未经备案管理擅自播出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

此外,还将关注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存在公益广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的;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

广电总局要求,即日起至10月20日,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整顿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果要及时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通知》明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面集中监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广电总局重点对卫视频道进行全面监看,同时选取部分省和省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通知》指出,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要严格依据总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率频道播出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各地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分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按要求扎实、顺利、有效推进。

广电总局强调,要完善机制,把集中整治和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治理长效化。强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重点是强化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审查把关制度建设,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广告播出不出问题。强化广电行政部门监管机制建设,重点是抓紧建立健全监测监看体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集中全面监测监看。

广电总局指出,广播电视广告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多个部门,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强化与宣传、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治理合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中央有关部委共同参与、正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一致,共同推进。要加强治理工作中信息沟通,积极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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