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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 严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行为

2018-10-20 06:1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严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行为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近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少工委联合发布《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应纳入绩效考核并列入督导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

各地中小学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校少先队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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