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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偷每天扒车门 偷盗物品可开超市

2018-10-26 01:09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一小偷每天扒车门 偷盗物品可开超市

事情起因于一则报警电话。10月13日早上8时许,有群众向济南市历下警方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宝马车,车内物品被盗。接警后,历下警方立刻赶往现场,发现被盗车玻璃完好无损,车后备箱内的2瓶五粮液和4盒海参被洗劫一空,涉案价值1万余元。

经过三天的调查和追踪,历下警方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10月17日14时,历下警方在历城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刘某也对其盗窃车内物品一事供认不讳。

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民警经审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37岁,家住天桥区汽车厂东路,单位在花园路东首附近。自2016年6、7月份至今,刘某骑自行车利用到单位上早班之际在早上5时到6时,沿途随机拉车门,发现忘记锁车门的汽车,便盗窃车内物品,作案50余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被盗物品品种繁多,这个男子两年偷盗的东西,加起来可以开个超市了。各种香烟、名酒、茶叶、手表、现金、工具等等;被盗物品均存放在刘某家中的储藏室内,被民警全部起获。

据民警了解,一开始,刘某无意中发现有人不锁车,从车内拿点不起眼的东西,本意是通过盗取很少量物品给车主警告。没承想,后来刘某就慢慢成瘾、养成了盗窃的习惯。由于刘某也知道此举不对,所以偷来的东西他也不敢卖,都存放在自己的储藏室里。

据民警调查,刘某的主要作案线路为:长途汽车站-东工商河路-北园大街-联四路-国贸花园-历山路或者北关北路、或者历黄路、或者三孔桥-经一路花园路或者明湖天地一洪家楼。

民警提示:请沿线车内丢失过物品及钱财的车主及时和历下刑警二中队联系。

警察提醒

1、一定要记得停车落锁,下车后养成再拉一下车门的习惯,检查一下车是否锁好。

2、不要将贵重物品放至车后座或者后备箱内。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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