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网红”高速路上徒步直播 交警变主播“抢镜”普法

2018-10-28 15:12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网红”高速路上徒步直播 交警变主播“抢镜”普法

连日来,一段“两交警闯入网红直播间”的视频在网络热传。交警借助网络直播,以男主播在高速路行走的事例对网友进行告诫,却获得了几乎一边倒的点赞。

事发于10月21日,一名从陕西咸阳徒步到新疆的网络主播,推着小推车步行在吐乌大高速路上。新疆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的民警骆发江、陈严福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推着手推车,正在直播自己的徒步新疆之旅。

交警先将这名男主播请到了临时停车区,得知他是跟着导航误入高速路,在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进行了口头警示教育后,又找人帮着把他的手推车从高速路上抬到了国道上。

被民警批评教育后,这名主播准备关闭直播下高速。考虑到正有大量粉丝观看,交警便要求他暂勿关闭直播。在征得男主播同意后,骆发江面对直播间内众多粉丝,摇身一变化身“主播”,给众多网友现场来了一段交通安全宣传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请该主播积极传播正能量,告诫他安全第一,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在这段直播视频中,当得知有交警出面时,就立刻有网友替男主播求情:他真不容易,警察别处罚了。罚还是不罚,该怎么罚?如何通过这件事,取得更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成了考验两位交警执法能力的一道现场考题。

对此,骆发江还专门做了解释,口头警示教育也是一种处罚。选择这种方式而不是简单的罚款了之,是为了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了解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让他们知法守法,“这比罚款重要得多”。对于这段小插曲,网友们不吝夸赞之词,纷纷点赞。

(据乌鲁木齐文明网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