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2018-12-06 04:4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5日表示,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张义珍介绍了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她表示,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根据统计分析,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强大能力。”张义珍说。

除了“返钱”以外,国家还将在“借钱”方面加大力度。根据意见,将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这也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一个方面。”张义珍说。

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社会的“稳定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张义珍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快政策措施落实,多项政策相互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问题。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