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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锐: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

2018-12-21 01:12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宋锐: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在中国新闻社主办的“国是论坛2018年会”上表示,改革开放40年,中国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宋锐表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一共是269件,行政法规75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与此同时,我国的立法事业也掀开了崭新一页。

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不断完善外,40年来,中国立法体制不断完善发展。宋锐表示,建国之初,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对现行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的一系列修改完善,中国立法体制不断得到完善发展。当前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包括省级人大和所有设区的市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同时,宋锐指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制也不断地健全完善,包括建立完善三审制,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制度,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度等。如:2005年物权法草案首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修改劳动合同法,一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将近57万条,创新记录。

宋锐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不断丰富发展。

在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上,宋锐指出,大致有四种模式:一是立法为改革开放提供根本法制保障。36年前,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行现行宪法,这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引领改革开放的总章程。现行宪法先后经过五次修改,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不断发展。

二是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开放。如1979年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外资一系列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出台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决心,也为吸收和利用外资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立法巩固和拓展改革开放成果,比如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首次修改,一条是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另一条是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它是适应当时私营经济蓬勃发展,适应城市开发区建设以及房地产建设的需要,而作出的修改。

四是立法鼓励先行先试,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做出了二十多件有关的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内容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等,通过立法为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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