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代表团昨天召开代表小组会,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我完全赞同和拥护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宪法修正案(草案)涉及的21条修改都有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敬大力表示,这次宪法修改通过一个特殊的程序,即党中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在宪法修改小组的主持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这次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提出,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理念,“这次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原则,党领导一切,在宪法修改的问题上也必须坚持。”
敬大力表示,可以从两句话来理解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宪法也要与时俱进。两句话分别是指,这次修改宪法,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即不大改,能不改就不改,这是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坚持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能不改就不改,这样的思路是非常英明的;形势和任务变了,宪法也要与时俱进,应该以必要性为原则进行修改,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涉及21条修改,都是必要之举。
敬大力解释,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这些都必不可少;还有4条在总纲里面,涉及大的方针原则,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他条款涉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袖核心地位等,更是必不可少的。“这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坚持党的领导写进宪法具体条文中,更加明确,是一项很大的突破,我完全赞同和拥护。”敬大力说。(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