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耿学清 张莹)今天(9日)下午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一直以来纠正冤假错案是外界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单位出品、赵冬苓编剧、以纠正冤错案为题材的《因法之名》已经杀青,将成今年最值得期待的一部法治类题材电视剧。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和编剧赵冬苓接受《法制晚报》独家专访,称自己带来了关于司法救助立法、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的建议。
此外,她向记者讲述了《因法之名》的创作过程及与相关部委沟通的细节。
核心对话
谈新剧
最高检只给了一页半意见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法律剧《因法之名》杀青,您能否提前透露一些该剧的内核?
赵冬苓:《因法之名》主要写纠正冤错案件。从一个杀人案开始,在20多年前造成了一个冤错案件,到十八大以后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怎么去艰难地纠正这个错案。
法晚:有没有现实中事件的原型?
赵冬苓:我当时采访了很多,因为这两年我们国家纠正了很多冤错案,基本上纠正的案件我都采访了解了案情。肯定有现实的影子,但不能说哪一个案件,不能再给当事人形成压力。艺术创作嘛,就是在现实当中找灵感、找素材再重新创作。
法晚:写这个剧与最高检影视中心等官方部门沟通顺畅吗?
赵冬苓:和最高检沟通还是很顺畅的,从一开始采访就得到了最高检的大力支持。最高检对这个剧本比较认可,我的剧本拿出来的时候,他们一共给了一页半的意见,包括哪个术语用得不好、职务称谓不对,基本上剧本阶段还是很顺利的。
我们这个剧要经过三道程序:广电总局、最高检,还有公安部,因为能纠正冤错案件,也离不开公安部的大力支持。目前正在送审过程当中。
法晚:精良、用心的影视剧可能影响一些具体的、现实的历史进程。
赵冬苓:从我的角度来讲,从来没想过我自己写的东西能够影响历史的进程。能够真实地记录下来,对我来说就有很大的成就感了。
法晚:反腐、纠正冤错案等法律类影视剧的编剧有没有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
赵冬苓:现在年轻编剧起来得也很快,但可能是年轻编剧不大愿意碰这种高难度的、往往还是出力不讨好的题材。像我、高满堂老师,我们坚持做这样一些剧,因为个人的爱好在那,你也没办法苛求年轻编剧一定要去做这种。
谈建议
呼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
法晚:今年人代会,您带来了哪些重要的、与法治有关的建议?
赵冬苓:我在上一届会上就呼吁建立受害人救助基金。原来我们有司法救助条例,这次提出希望能正式立法,一个是在法官裁判的时候有个统一的标准,再一个就是能够建立受害人救助基金。
我觉得只要有这个制度、有这个法律,人们就会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希望国家建立正式的司法救助制度、受害人救助基金。在某种不幸发生的时候,起码让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能够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善意,给他们一定的抚慰。
记者梳理
至少16省级法院和14省级检察院将纠正冤错案写进报告
自今年1月开始,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陆续召开的两会上,各地高级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各自的工作报告交出了一份份成绩单。《法制晚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各地纠错平冤步入常态,钱仁风案、卢荣新案、“两张叔侄强奸杀人案”“陈满故意杀人案”等,这些获平反的重大冤错案分别被写入省级地方两院报告中。同时多地表态,2018年将坚守防范冤错案的底线。
记者搜集各地高院及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发现,在总结工作时,各地纠错平冤步入常态,至少有16省级法院和14省级检察院将纠正冤假错案写进工作报告。这16省级法院分别是北京、安徽、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上海、云南、浙江。14省级检察院分别是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甘肃、青海、重庆。
专家说法
让预防纠正冤假错案成为一种法治新常态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吴宏耀表示,回顾过去五年的司法实践,在中央政法机关的积极倡导下,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不断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勇于纠错,让一批陈年积案最终得到了纠正。更为可喜的是,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看出,积极主动纠正冤假错案已经逐步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常态。
他表示,从制度上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在积极主动及时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各级司法机关还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预防冤假错案的再发生。
16省级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数据统计
安徽:对9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9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北京:对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广东:对32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福建:依法宣告125名被告人无罪
广西:依法宣告5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依法宣告2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贵州:对27名公诉被告人、58名自诉被告人依法宣告或改判无罪
黑龙江:二审依法宣告105人无罪;坚持有错必纠,再审改判21人无罪
江苏:判决宣告包括1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在内的23人无罪
江西:对135人依法宣告无罪;
乐平“5·24”案因证据不足,对4名申诉人依法改判无罪
辽宁:依法保障人权,对3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青海:对6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上海:对22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其中公诉案件7人)
四川:依法宣告142名被告人无罪
云南:对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5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西藏:宣告无罪8人
重庆:依法宣告34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58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15省级检察院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数据统计
北京:依法不批准逮捕29497人,不起诉7175人
天津:依法决定不批捕11847人,不起诉3492人
黑龙江:不批捕17878人,不起诉3176人
吉林:依法不批捕20679人,不起诉13723人
山西:依法决定不批捕22357人,不起诉9298人
浙江: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构罪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177人,不起诉1535人
安徽: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3207人,不起诉2661人
福建:因证据不足不批捕16172人,不起诉4407人
云南: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34703人,不起诉6172人
陕西:依法不批捕1389人,不起诉582人
甘肃:依法不批捕15830人,不起诉6306人
青海:不批捕3840人,不起诉2106人
上海:不批准逮捕31383人,不起诉4083人
重庆: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833人,不起诉3024人
西藏:不批准逮捕1077件,不起诉67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