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民法典各分编下半年提请审议

2018-03-12 14:5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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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民法典各分编下半年提请审议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人大立法工作”主题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提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透露,在今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将把民法典各分编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初步考虑有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分编。

文化立法已摆脱“三部半”

光明日报:请介绍一下过去五年在文化立法上做了哪些工作?

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之前,现行法律体系中作为文化领域的法律件只有俗称的“三部半”,三部是《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半部就是《档案法》。十八大以来,文化立法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相当于五年内翻了一番。这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文物保护法》和《档案法》。这些立法,改变了文化立法长期以来较为薄弱的现状,明确了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一些管理制度。

当然,文化涉及政府、社会机构、公民权益等方方面面,立法难度很大。在网络时代,在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中,中外文化交融、各种特质的文化在社会中的表现,使得我们要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顶层设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这部法律也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同时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还有修改著作权法、修改文物法等。

将继续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日报:监察法生效后,是否会与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冲突?如何解决法律之间的关系?

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检察院的职权,特别是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必须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已经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监察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这样,法律之间才能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各分编下半年整体审议

中央电视台: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进展如何?今年会将哪一分编提交常委会审议?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本届常委会研究提出了“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民法总则》已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也正在扎实推进。

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并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而是把现行的民事法律的规范进行科学的整理。当然,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汇编,它要不断的适应现在的情况,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也要回应一些社会关切的问题。初步考虑,民法典各分编有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从时间安排角度,现在初步考虑是今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然后下一步再进行分阶段审议,争取2020年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和《民法总则》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法典。

6部税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法制晚报:财经委在经济领域立法、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就这个问题,我想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关于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情况。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财经委负责起草和审议的法律共33件,占整个立法项目的三分之一。过去五年里,有17件法律经过了审议并已经颁布实施。还有两件法律,即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也已经经过了常委会二审,剩下的14部法律现在正在抓紧起草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建议,把这些法律的大部分转入到十三届立法规划中。

第二,关于作出授权的情况,比如,常委会及时作出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的决定。

第三,关于税收法定的问题。现在实行的18个税种中,已经有6个实现了税收法定,还有12个税种依然以国务院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的形式来规定,这些都需要上升为法律。我们已经将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6部税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中。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进程,确保完成税收法定的任务。

证券法修订草案已提请二审

中国日报:目前证券法的修改进展情况如何?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财经委2013年启动了证券法的修订,2015年4月提请常委会进行了初审,2017年提请了二审。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调研和审议中,各方面对实行股票注册制的改革方向是一致赞同的,但对何时推出这项改革,有不同意见和看法。恰逢2015年,我国股市发生了异常波动,这时推出股票注册制改革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国务院提出在证券法修改完成之前,先行探索这项改革,因此在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授权期限为两年。

今年2月,证监会主席向常委会汇报了股票注册制改革的情况,同时指出目前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两年。我们予以了批准。

股票注册制改革只是证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关注延长授权的实施情况,实施推动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