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此外,自今年1月开始,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各地高级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各自的工作报告交出了一份份成绩单。《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最多的都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同时也不同程度体现出了当地司法工作各具特色的一面。
员额制
85%以上人员向一线集中
在此之前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全国法院按照以案定额、按岗定员、总量控制、省级统筹的原则,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从原来的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
通过这项改革,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各级法院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2017年1至9月,全国法院院、庭长人均办案量同比增长32.3%。
上述相关数据在各地的两院报告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记者通过梳理注意到,至少有18个省级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公布遴选员额法官的人数,人数均在数千人以上。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组建了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团队。
在“案多人少”的现实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是否真正实现了预期?记者注意到,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法官能专心主持庭审、办案,研究法律问题,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以福建省为例,2017年,福建全省法院院长、庭长直接主审案件390920件,占结案总数的44.59%,比上年增长42.04%;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6.5件,增长15.77%。
司法责任制
北京市制定“权责清单”
记者梳理各省级两院报告发现,除员额制外,在落实司法责任制上,司法改革任务落地已见成效。以安徽省为例,为了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安徽省共出台配套措施81项,“六个优化”改革审委会工作机制,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刊发,并入选最高法院20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改革案例。
北京市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制定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等各类人员权责清单。
改革后,99%以上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院庭长不再审批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而是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院庭长结案227179件,同比上升63.7%,占结案总量的29.3%。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增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314名,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多样化办案团队,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
与此同时,北京高院针对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审判权运行情况,健全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强化审级监督,依法依程序纠错,充分发挥法定监督制约制度的作用。据其报告显示,开展办案规范化建设,编撰300万字的办案规范,使各类案件、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管理
16省省级检察院财物统管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而推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也是本轮司法改革重点任务。
2017年11月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司改报告时,周强表示,截至目前,21个省已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13个省(区、市)已在辖区内实行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曹建明则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委托市级党委管理,吉林、湖北、广东、安徽等16个省份实现省级财物统一管理。
在今年的各省级两院报告中,人财物统管的相关内容也被多地写入工作报告中。安徽省高院在报告中提及,过去一年,安徽创设“一处两中心”管理模式,会同省财政厅出台预算、经费资产等省级统一管理办法,对11家试点法院实现财物省级统管。
创新
注重应用科技信息手段
各省因为经济状况不同或地理位置差别,两院工作报告中也有不尽相同的地方,各地的创新做法也各不相同。广东省检察院加强新媒体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粉丝数708万,打造了“广东检察”“正义肇庆”等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品牌。
2018年的司法体制改革,站在了新时代的新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将在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科技信息手段的深度应用等方面下功夫。
记者注意到,多地两院报告中,均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要求。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则更为重视科技信息手段的应用。他表示,2018年,要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强化检察人员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促进检察工作、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在报告中提到,2018年,湖北省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增强改革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成效充分显现。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专家观点
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效率 智慧司法需尊重办案规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级、各地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主体责任,既响应统筹规划又狠抓精准落地,同时又有探索创新。
陈卫东认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司法效率,打造智慧司法也成为多地司法机关着重关注的内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被引入司法领域。语音识别技术、文本信息提取技术、法律文书智能分析技术等信息技术在各地方司法机关中的运用不仅提升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司法效率。
例如,苏州法院利用智能化办案系统,使法官、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分别减少40%、50%左右,案件审判效率提高了20%以上。在智慧检务方面,江苏省检察院的“案管机器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量刑比对”“文件纠错”等系统的研发运用,实现了信息技术与司法业务的深度融合,体现了改革活力。
在看到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各级司法机关也应清楚认识到改革过程还存在一些瓶颈性问题及可能面临的风险问题,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前端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法院、检察院的智慧司法建设必须尊重司法办案规律,现阶段的重点应当紧紧围绕办案辅助、智能提示,突出其在批量案件、类案中的应用效果,同时还应当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