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代表:实现监察权和监察机制法治化

2018-03-14 15:0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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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马一德代表:实现监察权和监察机制法治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认为,通过制定监察法,实现了监察权的法治化,监察机制的法治化,监察程序的法治化,权利保障的法治化。

马一德认为,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完成。国家监察法立法一方面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将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不仅包括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非党员身份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国家公职人员。另一方面将目前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监督、调查方式,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用“留置”取代“双规”,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的重要体现。

马一德说,未来国家监察法实施,实现党内监督体系与国家监督体系有机统一,将成为重要的任务。一方面要注重推动国家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要注重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在各方面的互补性,全线打通纪法、法法衔接的各环节,有效发挥纪法合并的战斗力。

本报记者 张宇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作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