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北京团向大会提出议案6件

2018-03-17 04:0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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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北京代表团提出议案6件

3月16日,记者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北京代表团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截至3月14日12时,共向大会提出议案6件;截至3月15日12时,代表提出建议共99件。

据介绍,闫傲霜等4位代表领衔,共191人次代表附议,向大会提出议案6件,即闫傲霜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数字经济法〉的议案》、庞丽娟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的议案》、李晓林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以及阎建国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

据悉,这6件议案是代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且,就制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法律草案文本。

同时,截至3月15日12时,在代表提出建议截止日期前,代表提出建议共99件。从参与情况看,48名代表领衔或附议,占本团代表总数的89%。从代表提出形式看,代表单独提出58件,占59%;联名提出41件,占41%。从建议形成看,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形成的45件,占45%;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和座谈走访形成的54件,占55%。总体看,这些建议反映情况清楚明了,分析深入透彻,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建议质量较高。

其中,关于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方面的18件,占18.1%;关于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6件,占6.1%;关于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方面的24件,占24.2%;关于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方面的19件,占19.2%;关于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17件,占17.2%;关于行政法制、法院检察院方面的15件,占15.2%。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