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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淑惠被双开

2019-01-03 10:31 人民网

来源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淑惠被双开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李源)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陈淑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淑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淑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廉洁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淑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淑惠简历

陈淑惠,女,回族,1963年5月生,宁夏银川人,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年3月至1983年10月 宁夏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干部

1983年10月至1986年8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副乡长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 宁夏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7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大新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 银川市郊区城乡卫生管理局局长、城管办主任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兴泾镇党工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 银川市郊区,金凤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 银川市兴庆区区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灵武市代理市长

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 灵武市市长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灵武市市长

2015年9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厅长、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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