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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报八起港口航运环节违规收费案例

2019-01-05 00:37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两部门通报八起港口航运环节违规收费案例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对航运企业反映的违规收费线索进行核查,发现一些乱收费行为。以下为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

一、海南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海南忠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八所分公司违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将围油栏使用费拆分为围油栏使用费和围油栏布防服务费两项,变相超标准收费。

二、天津信航技术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大连汇通水域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围油栏使用费。

三、广东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在围油栏使用费之外加收“夜班费”。

四、广东江门市新会晋业水上码头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在提供围油栏布设服务过程中,按照1.5元/吨的标准捆绑收取进出港签证、船员接送等其他代理服务费用。

五、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码头、中国石化北海石化公司码头超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规定应当布设围油栏的范围,要求在其码头装卸航空煤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布设围油栏并收取费用。

六、山东青岛实华原油码头违反《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中有关中国籍船舶引航的范围“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规定,要求进入该码头的所有中国籍船舶必须引航并收取费用。

七、山东胜利油田长安中法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超出标准收取拖轮费。

八、辽宁盘锦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盘锦港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消防监护费。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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