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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创新高”

2019-01-09 22:01 人民网

来源标题:浙江检方: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创新高”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栗翘楚)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5年至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审结批捕案件224006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8291人,共审结起诉案件455361人,依法不起诉55346人,不捕率、不诉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再创新高,分别达到26.9%和15.2%,超过全国平均数5个百分点。

据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通报,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一手抓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始终重拳出击的同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大力推进“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并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办案效果,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和“平安浙江”建设。

据悉,浙江刑事犯罪轻刑案件占比大,约为85%左右。对此,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轻伤害、盗窃、诈骗、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捕不诉的力度。例如,对因民间纠纷、邻里矛盾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尽力让当事人双方先行和解,达成和解的一般作不诉处理;对没有前科劣迹只是初犯、偶犯的轻微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尽可能作不诉处理。对于易发多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危险驾驶案件,检察机关统一办案尺度,更加精准把握量刑标准,依法对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记者从从发布会上获悉,刑事案件犯罪主体中,外省籍人员占比超过一半,未成年人也占相当比重,涉及外来人员、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成为了坚持“少捕慎诉”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浙江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推进“同城待遇”政策,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把好这两类的批捕关和起诉关。

例如,宁波市检察院会同该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外来人员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意见》,强化对外来人员的平等对待,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外来人员“同城待遇”机制,外来人员定罪不捕率从2012年的2.43%逐步提升到2018年的15.93%,与涉罪本地人员基本持平。舟山市检察机关针对外来人员犯罪审前羁押率居高的难点,探索建立从严从紧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新方式,努力降低外来人员审前羁押率,三年多来该市外来人员占不捕人数的61.7%,不诉案件中外来人员比例也超过50%。

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无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加大特殊司法保护力度,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创新柔性司法办案,不捕率从2015年的26.2%上升到2018年的38.7%,不诉率从2015年13.3%上升到2018年的35.6%。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些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少数被害人“漫天要价”的索赔以及缠访闹访等现象,既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浙江省检察院积极加强制度创新,做好工作配套,与浙江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强制性措施适用、刑事和解及审理判决等进行一揽子制度安排,为基层检察院推进“少捕慎诉”提供了一柄利剑,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对一些轻刑案件的处理难题。

在创新工作方面,浙江检察机关还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提示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过程中,将暂时不具备刑事和解、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条件的案件以“提示单”形式告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跟进案情发展,对符合“提示单”所列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此外,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一些基层检察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如瑞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引导和监督4名犯罪嫌疑人自费购买4万元鱼苗和鱼种进行投放,并最后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据了解,近年来,省检察院还联合其他政法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全省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试点,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不捕不诉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发布会上数据显示不捕不诉案件出现“双低”,即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数量少、比例低,当事人的申诉、信访比例较低。

王祺国表示,下一步要总结工作经验,主动依靠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并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充分依靠社会各方力量搭建刑事和解平台,构建多元立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为“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不捕、不诉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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