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延长刑辩律师全覆盖试点的期限,同时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明确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8个省(直辖市)探索开展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此次通知要求,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直辖市)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其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19年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通知提到,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办案机关告知义务,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要告知其享有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的权利;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专门告知单,口头告知的要在笔录里记录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应当告知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要加强监督,严肃追责,真正把告知义务落到实处。
要注重衔接配合,法院要注意了解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委托辩护人以及是否同意指派律师的情况,及时决定是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被告人明确拒绝的要书面记录;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避免浪费资源。
在律师方面,最高法和司法部要求,各地要针对刑事辩护律师需求大量增加的情况,原则上以地市州为单位,统筹调配律师资源,解决律师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要积极联系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增加法律援助经费,逐步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同时要探索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办理案件难易程度、服务质量等发放办案补贴,体现差异性,提高律师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