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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019-02-02 10:13 人民网

来源标题:浙江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月2日电   (扶婧颖)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傅良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与企业主不当交往,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傅良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滑坡,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贪欲滋生蔓延,以权谋私,亦官亦商,“亲”“清”不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傅良国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傅良国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免去傅良国舟山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舟山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傅良国违纪违法所得。

傅良国简历

傅良国,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舟山普陀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1月任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1年2月任舟山市普陀区委常委,朱家尖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朱家尖旅游风景管委会主任;2003年12月任舟山市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兼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主任;2006年10月任舟山市普陀区委副书记兼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2008年4月任舟山市金塘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兼定海区委副书记;2009年7月任舟山港务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兼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2月任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委会党组书记、舟山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1年任舟山市定海区委书记兼金塘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2014年任舟山市政府党组成员,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定海区委书记;2016年任舟山市政府党组成员,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2017年8月任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舟山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扶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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