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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18“1”号检察建议取得初步效果

2019-02-28 02:13 人民网

来源标题:最高检:2018“1”号检察建议取得初步效果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下称“‘1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建议发出后几个月以来落实情况如何呢?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向记者介绍了“1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从目前情况看,检察建议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史卫忠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起草了《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草案)》,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各地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史卫忠举例,目前,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拟于近期出台。重庆市教委先后组织两批共190余名教育系统干部和各大中小学校老师到重庆市检察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会签了《关于印发联合开展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启动为期两年的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和教育局于2019年2月签订《合作“从事教育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协议书》,计划对所有教育行业人员进行入职查询。

史卫忠介绍,为进一步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目前正在研究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调研督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机制建设等十项具体措施;积极调研论证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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