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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放宽遴选条件增加保密义务

2019-04-21 07:2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放宽遴选条件 增加保密义务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法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部草案的三审稿对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完善。

此前,法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五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八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上述有关逐级遴选的条件可能导致遴选范围窄、周期长,不利于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开展遴选工作。对此,两部草案的三审稿将二审稿中的规定修改为: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遴选的法官、检察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孙少龙 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日开始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两部草案的三审稿分别对法官、检察官客观公正履职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之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法官、检察官应当客观公正行使职权,特别是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全面客观收集各种证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对此,两部草案的三审稿规定,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对此,两部草案的三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在法官、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规定,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相应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孙少龙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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