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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试点

2019-06-11 02:2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试点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人力社保部6月10日印发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其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待遇的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等皆不需再开具死亡证明。

通知指出,要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通知中明确了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遗属待遇申领等6项社保经办服务,以及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药师等12项专技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皆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

据介绍,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在此期间,各地要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人社系统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

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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