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通知》指出,要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通知》要求,要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今后将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
人社部将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同时,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
此次参加试点的证明事项包括: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时,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办理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时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