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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执行工作五年纲要:推进贪腐案财产刑全面执行

2019-06-12 07:37 新京报

来源标题:推进贪腐案财产刑全面执行

生效的判决得不到履行,判决书成一纸空文的例子并不鲜见,解决“执行难”是法院一直以来的棘手难题。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多举措力破执行难。比如,在法律方面,配合完善《破产法》、《公司法》等;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难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另外,在法院内部的考核机制和队伍建设上,《纲要》也有了明确说明,201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要修订执行考核指标,建立有别于审判工作的单独执行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要建立执行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6月11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其中提到,重点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要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被执行人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另外,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律师调査被执行人财产等制度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在2019年的发布会上介绍,前几年统计平均每年超过500万件,去年超过600万件,截至2019年6月10日全国收案达到380万件,各级法院执行办案压力非常大,执行案件仍处于收案高峰期。

《纲要》要求加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力度。包括: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有隐匿财产、财产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坚决采取搜查措施。

此外,在信息系统未覆盖领域采用传统调查措施,加强对被执行人所在社区、营业场所的调查力度。

《纲要》指出,探索建立律师调査被执行人财产等制度,加快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

加大司法力度救助困难当事人 

“打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赔偿金。”是不少案件出现的状况,其中部分是因为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对此,《纲要》指出,要强化执行程序与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推进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让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类型债务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赔付。推动建立与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联,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的保险体系。

2018年7月13日,福建省高院就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法院+保险”开放性合作平台。9月20日,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成功完成一例司法执行救助保险赔付,案件受害人叶某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拿到了3万元保险理赔金。

对于情况困难的当事人,《纲要》还指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规范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执行案件中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

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

《纲要》指出,要补齐刑事、行政案件执行短板。

完善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及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健全涉案财物保管、拍卖、变卖、上缴国库等工作程序。

《纲要》还强调,重点强化并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加强涉民生案件财产追缴退赔、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力度。

此外,在财产查控方面,《纲要》还要求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财产形式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在规避执行上,《纲要》指出,进一步明确滥用异议权、诉权拖延、规避执行的处罚程序和标准。研究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具体形式,有针对性地完善财产追回等制度。

《纲要》中破解执行难举措(部分)

法律制度

民事强制执行法 2019年底之前完成调研起草工作;

破产法 配合修改工作,将执行转破产、破产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经验法律化;

公司法 配合修改工作,从源头遏制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 2021年前完善,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

司法解释 2019年完成完善编注工作,解决执行规范体系层级复杂、内容冲突等问题

保障机制

推进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适用范围。让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类型债务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推动建立与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联,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的保险体系。

对于情况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特殊案例

分类管理涉党政机关、涉军、涉民生等特殊案件的执行工作;

涉诉政府债务清偿将纳入预算管理;

2020年底前,建立涉党政机关、涉军、涉民生等特殊案件执行信息系统,实现网上查询、汇总、督办。

内部考核

修订执行考核指标 2019年底前,各级法院修订执行考核指标,建立单独执行工作考核机制。2020年开始将执行案件与审判案件分开统计,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分别表述。

信访工作执行考核加强 将信访案件办结率、化解率、案访比、进京信访比等重要指标纳入季度、年度综治考评项目以及日常考核。

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在办理任免手续前,应征得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不称职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免职。

建立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述职制度,述职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赋予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中体现执行工作要求的执法权限,发挥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收集证据等作用。

建立执行工作容错纠错机制。依法惩处诬告陷害、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

■ 焦点

《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年底前将完成

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必不可少。昨日发布的《纲要》透露了多项法律工作的进展。

按照立法规划,2019年底之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配合做好《破产法》修改相关工作,将执行转破产、破产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经验法律化。并且,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

此外,《纲要》指出,要配合《公司法》的修改工作,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从源头遏制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针对拒执行为的问题,《纲要》表示,联合公安机关尽快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解决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突出问题。2021年前完善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

在完善执行规范体系方面,《纲要》要求,2019年完成司法解释完善编注工作,解决执行规范体系层级复杂、关系模糊、内容冲突等问题。

■ 声音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

针对《纲要》指出的2019年底之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认为,现行关于强制执行工作的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的执行篇,但民诉法执行篇条款数量少,并且相关制度设计不科学,义务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付出的成本可能小于履行判决的成本。因此,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具有强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纲要》还强调,重点强化并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加强涉民生案件财产追缴退赔、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力度。“早期很多贪腐案件判决后,财产刑没有执行,其中存在法院与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衔接的问题,三者之间没有完全打通,导致对生效判决的财产刑没有执行,近年来,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贪腐案件的财产刑执行也在不断推进。”肖胜方说。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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