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6月13日发布消息,作为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举措,目前各中央企业均已按照有关要求成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其中大部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明年年底前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简称63号文件)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国资委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通过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勤勉尽责,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完善重大决策评估等规定
此外,根据63号文件要求,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等规定,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其中,在有关外聘董事、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要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国资委表示,各中央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受理查办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实行对账销号管理,集中力量抓好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及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国资委还特别提到探索开展境外核查追责,逐步推进境外损失调查和追责工作,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治理等方面的资产流失风险,确保国有资本投到哪里,监管追责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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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央企签“责任状”
本年度合计净利润目标同比增12%
在国资委前天举行的2019年度和2019-2021年任期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仪式上,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与20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责任书,他强调,中央企业要全力以赴稳增长,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发挥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器”作用。
此次参加签订仪式的包括航天科技、中国电科、中国石油、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中国远洋海运、中航集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国中车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中国三峡集团、中国移动、中化集团、中国建筑、华润集团、国药集团、保利集团、建设科技集团、中国国新等20家企业,它们2019年度合计净利润目标较上年增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