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翟青透露,根据部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2019年开始将利用三年时间对所有被督察对象进行新一轮的全覆盖,目前第一批的督察进驻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后将于近期启动。
翟青介绍,根据决策部署,将利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时间对之前所有的被督察对象进行新一轮全覆盖,利用一年时间也就是2022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督察,具体的地方包括督察对象,待中央批准之后会立即向社会公开。
和第一轮相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有何变化?第二轮督察最大的变化是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也将纳入督察范围。
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和企业,督察内容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对企业,督察将更多关注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否很好落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情况如何;对部门,会更多关注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中,是否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