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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事件造谣者道歉且遭刑拘 散布谣言何罪何责?

2019-06-30 09:06 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有孤儿院和幼儿园的儿童疑似遭到性侵,还同时上传了涉及幼童身体的图片,并指出事件发生地点在贵州 凯里市和毕节市。帖子内容迅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事件,引发持续关注。而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此信息不实,照片为发帖人从网上收集,并编造了儿童被性侵的信息,目前发帖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接下来等地他的是法律的制裁。但是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今天的时空观察我们就来关注这起案件。网贴发出后,相关部门是如何认定发帖人造谣?发帖人为什么要造谣?发帖人将受到怎样的刑罚?以及发帖人的行为导致了怎样严重的后果?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起事件。

网传幼童遭性侵 警方介入调查

在网友上传的多张图片和聊天截图中,有展示幼童被控制所拍摄的裸露照片,以及“每年花10万”、“是门生意”、“施害者年纪为20-40岁”等字眼的聊天信息,截图的对话中甚至还提到,幼儿园工作人员有疑似给幼儿注射激素的行为。

网帖发出后,短短两个多小时,已有数十万网友转发和评论,人们在声讨、谴责的同时,更关心是否真有这样的受害群体存在。

随后,贵州省毕节市和黔东南州 凯里市警方立即行动,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当晚22点48分,贵州省公安厅发布官方通报称:“如情况属实,我们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如信息不实,将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

公安机关如何认定发帖人造谣?

进入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公安机关是如何认定发帖人造谣?在刚才的短片中我们看到,事发后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警方立即行动,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贵州省民政和教育部门也紧急展开排查工作,针对网传“幼童遭性侵”截图中,涉及到的幼儿园和提到具体姓名的教师,重点排查。

公安 民政 教育等多部门广泛排查

广泛排查 并无网帖所指人员及幼儿园

在网友的爆料截图中,一个叫“陈某某”的姓名和“风车幼儿园”的名称,是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相关部门对黔东南州、毕节市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5所社会福利院,以及各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排查。

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全市排查出了有两家幼儿园,一个是我们黔西县,一个是毕节七星关区幼儿园,没有“风车” 但是有叫“大风车”的幼儿园,那我们针对大风车幼儿园进行了重点的排查,特别是对其中一个姓陈的老师,从我们排查的情况看,这个(大风车)幼儿园是排除了的。

随后,警方又把排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贵州全省范围内,对“陈某某”这个名字进行了查询。

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凌:从全省情况看,同名的这个人都是女性,总共只有三名,经过对她的身份、职业、背景各方面进行认真核查以后,排除了在贵州叫“陈某某”教师的这个嫌疑。

经警方仔细甄别 发布图片存疑

同时,另一组办案民警从发布的图片入手,寻找线索。其中,对名为“VictoriaGuy”的网友发布的一张 幼儿疑似受到侵害的照片,经过仔细甄别,是2018年7月网友发布的一张旧图,拍摄对象是自己的女儿。

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凌:实际上有的图片在网上,之前是有网友是已经发布过,但被下载下来以后,经过打马赛克或者是一些P图用于这个完全不相干的事件当中。

警方发现,聊天截图中这个叫“VictoriaGuy”的网名多次出现,并且,在舆情出来后不久,就已经注销了账号。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民警 吴达:因为我们只有找到这个源头,我们才知道这个信息是如何传播到最后的发酵的,所以这个人不管这个图片是真是假,我们暂且不研究,但是这个源头我们一定要找到,这个是我们公安机关找到这个案件背后真相的一个关键节点。

发帖人为什么要造谣?

为了核实这一事件,贵州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多方联动,可谓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那么,这个网帖的源头到底在哪里呢?经多地公安机关配合,办案人员发现,在天津有个叫赵某的人,极有可能是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接下来进入第二个问题,发帖人为什么要造谣?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造谣者落网 称为求关注虚构事件

6月27日凌晨,在天津警方的协助配合下,办案人员在天津 发帖人赵某的家中,找到了他,赵某承认,他的网名正是“VictoriaGuy”。随后,贵州警方将赵某带回毕节讯问。

赵某交代,网上传播的照片,均是他从网上搜集的,并非在贵州的毕节和凯里拍摄,他本人也从未到过贵州。

嫌疑人 赵某:图片来源是在一个QQ群里看到的,然后发了很多图在里面,出于猎奇的心理我就把这个图片下载了下来,文字的部分是我猜测和臆想的。

赵某介绍,他有意识地将下载过的一些淫秽图片进行处理,并通过微博,以私聊的形式将图片向陌生人传播。

嫌疑人 赵某:主要是我看到有些陌生人 他是对这种事件比较感兴趣的,我会发送给他,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我大概向20个人发送了这些消息。就是博眼球刷关注,在聊天记录里,我通常会让他也关注一下我,成为好友。

为了让对方认为可信,赵某在聊天中往往会夸大其词,刻意捏造、虚构一些信息。

嫌疑人 赵某:没有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嘛,胡乱地编写一些消息发送给别人,这个是非常不负责任。

造谣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这起事件当中,赵某编造谣言并加以传播,最终形成网络舆论。那么在这起事件中,造谣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某编造的谣言还被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转发评论,导致了更多谣言的出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提醒,在接收到敏感信息时,第一时间还是要有理性的思考,不要随意添加不负责任的言论进行传播。

网络造谣传谣难逃法律制裁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民警 吴达:因为有些网友不明真相,看到这个信息之后,觉得对他自己的触动也比较大,迅速转发出去,但他对事件过程、事件本身他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和分析这个问题,他在不断传播的过程当中,经过多次的传导,这个内容会产生一些变化,可能给广大的老百姓就带来更多的误导,辨别的难度会加大了。

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凌:就这个案件来说,赵某由于自己在这方面的问题,造成了对家庭,同时也有对社会的巨大的损害,所以也提醒,我们在网上也不能肆意妄为,随意编造、捏造信息,也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目前,赵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杜绝网络谣言 斩断造谣的黑手

让所有人为之揪心和愤怒的“网曝孤儿院幼儿遭性侵”事件终于水落石出,造谣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谣者被绳之以法的同时,我们更加关注他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信息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是宝贵资源,然而在互联网空间,一再出现的网络谣言,不仅严重透支了公众的注意力,还造成了巨大的公共资源被浪费。造谣者无事生非、添堵添乱,破坏社会公信力,必须受到严惩,这需要法律亮剑,让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此外,在网络时代,行业监管必须严格到位,亟需更高效的预警、甄别、核查与应急机制,及时把谣言掐灭,净化网络空间。而广大民众也需要对各种挑动神经的说法保持高度警觉,不要让自己心中的良知和正义成为他人利用的工具。

责任编辑:冯强(QN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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