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1614万元 一审被判12年

2019-08-17 01:03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1614万元 一审被判12年

中新网济南8月16日电 (孙婷婷)16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永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下同);查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王永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永征利用担任泰安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泰安市岱岳区区长、区委书记,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1614.203843万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共计20余人旁听了宣判。(完)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