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8日电 刘海旺,河北省丰宁县人,1945年10月5日出生,1964年参军入伍,1976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公安特派员,1994年1月调到哈毕日嘎乡派出所担任所长。
1994年11月17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到正蓝旗的韩某某、李某某在哈毕日嘎乡庆丰村喝酒,喝醉酒的韩某某来到一家熟食铺与店主发生口角,韩某某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射击,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店主的儿子向时任哈毕日嘎派出所所长的刘海旺报警。当刘海旺只身赶到现场时,歹徒韩某某正欲逃窜,刘海旺立即追上去。韩某某转身挥拳打向刘海旺,他的同伙李某某见状也围了上来。面对两名身强力壮的歹徒,刘海旺毫不畏惧,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李某某举枪向刘海旺头部连开2枪,刘海旺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9岁。
1995年1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刘海旺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认刘海旺同志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