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生,生于1952年,海南省海口市人。1979年参加公安工作,在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华分局(现龙华分局)刑警队任民警,一级警司。
1995年2月25日,王光生与战友围捕一个持枪抢劫团伙时,第一个扑向罪犯,在腿部负伤的情况下仍顽强战斗,荣立个人二等功。
1995年6月27日,在海口市秀英港至海关钟楼线路上一辆中巴客车上执行任务时,王光生面对车上3名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向一名歹徒扑去,一手铐住歹徒持枪的手,一手抓住他的枪支,用尽全力把枪口扭转,并将另一名歹徒击伤。在搏斗中,王光生不幸被丧心病狂的歹徒用钝器连击头部并开枪击中胸部,壮烈牺牲。同年12月15日,公安部追授王光生同志一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