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一旦发现野生动物遭到非法食用、猎捕、杀害、交易、进出口、展示展演等行为,可打电话0871-65011339进行举报,举报或提供线索者,将予以奖励。
《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3月9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群众举报内容经核查属于发生在云南省境内,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行为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明确举报对象及具体举报事实或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调查或处理,举报情况对疫情和野生动物保护及打击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等工作有重大价值,发挥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且经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为:0871-650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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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森林公安
查处11起涉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 记者任翊翔报道 随着防疫抗疫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及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刻,石林县森林公安局全警出击,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深入辖区网格化区域、花鸟市场、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地,从源头控制疫情扩散传播。
从防疫抗疫工作开始至今,石林县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警力181人次,警车46台次,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5家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1次,检查餐饮场所173家,检查农贸市场6次;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6件;查处涉及野生动物林业行政案件11起,维护林区安全稳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