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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部门发文,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2020-05-28 14:57 北晚新视觉

来源标题:河南三部门发文,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校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同时,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通知》就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进行说明,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学生资助的各项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延伸阅读

除了河南,多地曾下发类似政策。

河北:住宿费多余部分需退还学生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发布通知,提出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通知明确,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浙江明确疫情期可退多余住宿费

近日,浙江省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通知指出: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除浙江外,宁夏、四川、河北等多地发布学校退住宿费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

随着江西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陆续返校(园)学习,学校(幼儿园)收费问题备受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有哪些?学生返校学习后住宿费如何收取?学校(幼儿园)的哪些收费属于乱收费?江西省教育厅日前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针对具体的收费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幼儿园收费项目: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普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高校收费项目: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幼儿园)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江西省教育厅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幼儿园)收费问题,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教育部门已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住宿费方面,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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