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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猥亵儿童罪获刑五年,王振华不服判决上诉,法院受理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6月17日,普陀区法院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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